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肇庆创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肇庆创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峰公司”)位于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荔洞村委会高新工业园二期兴业五路4号,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0000m2,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设计总生产规模为年产6500吨陶瓷色料、3000吨高温颜料、30000吨陶瓷釉料、5000吨陶瓷墨水,副产硫酸钠4504.39吨,目前已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3050吨陶瓷色料。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沉淀、回用水池调节pH、化学沉淀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碱液吸收喷雾塔用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废水池采取化学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至高新二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烘干废气、炉窑煅烧废气经“尿素脱硝+碱液吸收喷雾塔”设施处理后,沿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煅烧前投料、放料、装钵、包装、混料、搅拌、打粉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放料、包装粉尘、粉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煅烧后物料混料、搅拌、打粉、放料包装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隔声减振、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一般固废(石英粉等非金属矿物原料破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厂区废水池、初期雨水池沉渣、废耐火材料、废匣钵、铬绿等重金属化合物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含油手套)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026年1月9日,在创峰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肇庆创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创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荔洞村委会高新工业园二期兴业五路4号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13827503633
三、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6.1.30--2026.3.4(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