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肇庆恒亚工业材料实业有限公司8万吨改性塑料及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恒亚公司位于广宁县横山镇荔洞曾宽村委会地段(广宁县横山镇高新工业园二期C区A2厂房二层),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3°33′11″,E112°24′6″,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整体年产8万吨改性塑料及制品,本次项目验收已建设的一期工程内容(年产2.2万吨改性塑料及制品)。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广宁县高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一套“旋流喷淋+湿式静电+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杂质废物自行利用或转交固废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重复利用;包装废料交由资源回收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转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2025年1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肇庆恒亚工业材料实业有限公司8万吨改性塑料及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恒亚工业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宁县横山镇荔洞曾宽村委会地段(广宁县横山镇高新工业园二期C区A2厂房二层)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19926939225
三、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6.1.8--2026.2.4(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