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塑料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塑料及其制品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广宁县宾亨镇石涧大塘垌工业园区(原肇庆市中盛纸业有限公司厂房)。
4.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内容:年产改性塑料颗粒4万吨/年,塑料制品0.5万吨/年,竹塑制品1万吨/年,塑料薄膜0.5万吨/年,共计6万吨/年塑料及其制品。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随之消失。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总体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造粒、注塑工序产生颗粒物、有机废气以及吹膜、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熔融造粒工序废塑料熔融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负压密闭空间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湿式静电+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DA001、DA002排气筒22m高空排放。生产车间一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废气管道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22m高空排放。生产车间二吹膜、印刷、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空间+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22m高空排放。
经预测,项目排放的废气的污染物浓度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废水排放方案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华弘公司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生产废水排入华弘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远期:待广宁县石涧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及配套设施建成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广宁县石涧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排入华弘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广宁县石涧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分选工序杂质废物、废滤网及滤渣、废沉渣、废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油墨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分选工序杂质废物、废滤网及滤渣、废沉渣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油墨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经规范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根据预测,项目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值,其余厂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的主要为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废液泄漏事故排放和危险废物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监控和管理,采取相关预防、应急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结论
广东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塑料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政策,选址合理。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运营过程中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公参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及公参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avQvvHjTJACtPowesjiXg,提取码:mk7x。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前往如下单位查阅:
广东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广宁县宾亨镇石涧大塘垌工业园区),联系人:郭生,联系电话:19926939225,联系邮箱895156058@qq.com。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祥福路),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0758-2269742,联系邮箱410189282@qq.com。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任何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本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完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打电话或发送邮件。
(3)给建设单位打电话或发送邮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广东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