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特普爱高分子材料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48号),在《广东特普爱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本项目建设情况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特普爱高分子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特普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特普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广宁县横山镇横山高新二期A5-A7、A10-A13(7栋厂房)和相连的8.2亩用地(广东广宁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广东特普爱高分子材料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2150m2,建筑占地面积37701 m2,绿化面积583 m2,总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为600万元人民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性塑料颗粒62400吨/年,塑料片2600吨/年,防滑垫/贴5000吨/年,塑料制品10000吨/年,共计8万/年改性塑料粒及塑料制品。工程建设包括7座生产车间,1座废塑料水洗、分选区,1座用于办公的孵化楼以及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以及危险废物贮存间等。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为租赁厂房生产,厂房已土建施工建设完成,施工期仅设备安装等工作,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由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化粪池+调节池+生物转盘一体化设备”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荔洞河。清洗废水采用“格栅+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处理,回用于自身工艺,不外排。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高新二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清洗废水采用“格栅+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约2%的废水6.1m3/d(1830m3/a)外排至高新二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①破碎废气:项目的废旧塑料制品、不合格塑料制品在密闭空间进行湿法破碎后无组织排放。
②造粒废气:项目废旧塑料碎片在改性造粒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气旋喷淋+分离盘除油+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熔融挤出废气、涂布废气、压纹废气及塑料注塑废气:项目生产改性塑料粒进一步生产塑料片、塑料制品。塑料片生产过程产生熔融挤出废气;塑料片、外购塑料薄膜分别经涂布胶水、压纹生产防滑垫/贴A和防滑垫/贴B,此过程产生涂布废气、压纹废气;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产生注塑废气;上述的熔融挤出废气、涂布废气、压纹废气及注塑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气旋喷淋+分离盘除油+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燃烧废气
项目在生产防滑垫/贴A的过程中需使用烘干设备进行烘干,能源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烘干设备在运行过程会产生燃烧废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洗分选生产线、塑料制品生产线、塑料片生产线、改性塑料粒生产线等的机械噪声,采取生产设备选取低噪低振的机型,高噪声设备经过减振、消声等降噪治理,再经距离削减后,降低噪声的影响。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用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体飞去外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恰当,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评价,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投产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和妥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在可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不会造成项目所在区域水、气、声等环境质量较大改变,可以保障环境功能区要求。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评过程中已经对项目周边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登陆网站http://www.zqeia.com/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栏目下载上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如有必要,还可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其他相关信息。全文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iQumZULJcxu-NtYG68GsA 提取码:pfut
截止至2023年4月21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本项目所在地或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特普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经理 电 话:17876252734
八、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工 电 话:0758-2269742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