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聚能炭化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石涧大塘垌,租赁华凯公司现有建筑,所在厂区总占地面积14984㎡,办公区、宿舍和食堂依托现有项目,每年处理现有项目的污泥3万吨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年产量49974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混合、挤压,主要生产设备为混拌机2台、粉碎机1台、颗粒机3台及配套的输送带等;主要环保治理设施为脉冲布袋除尘器3套,“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从现有项目调配,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班,每班12小时。
2022年12月1日,广宁县奥茵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肇庆广宁县宾亨镇组织召开“聚能炭化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宁县奥茵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石涧大塘垌
联系人:刘生
联系方式:13542959789
3、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2.12.2--2022.12.29,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