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肇庆市过渡时期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肇环函〔2018〕3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兆瓦时锂电池工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风华新能源公司”)前身为肇庆市风华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700兆瓦时锂电池工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位于肇庆市端州区11区云台路南侧、三榕东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4525m2,建筑面积48970m2,项目总投资1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项目主体建筑包括南幢厂房、北幢厂房、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等,项目年产4500万只铝壳锂离子电池、3000万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共约700兆瓦时)。
(一)废水
①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要求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①极片车间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水喷淋设施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化成车间废气经碱液喷淋+过滤+催化燃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车辆运转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工作人员在厂内操作活动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各类设备噪声源强至厂界可达到《工业企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45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的锂电池150t/a,收集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
②生活垃圾:275.4t/a,由环卫部门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NMP液160t/a由厂家回收;废电解液8.1t/a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在肇庆端州区组织召开“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兆瓦时锂电池工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肇庆市端州区11区云台路南侧、三榕东路西侧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15875802077
3、公示
4、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公示时间:2022.11.8--2022.12.3(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